1、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制度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真实性。做到收入符合政策,支出符合规定,数字准确,手续完备。
2、按照学院财务收支预算计划,经济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逐笔审核财务收支有无计划,对无计划及不符合规定的收支,不予办理,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。
3、按照财务审批权限,审核其手续是否完备。原始凭证要素是否齐全,数字是否准确,对手续不完备或数字不正确的应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拒付。
4、按照财务印章管理要求,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财务印章。在加盖财务印章时要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复核。
5、负责做好国家职能部门的检查审计工作。
6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,规范复核会计凭证。有切块经费项目的必须同时复核切块经费项目账,监督实施。
7、完成财务支出报销凭证的审核、制证(含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)。
8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,经常检查账目,对往来账项要经常核对,及时催报结算。
9、接待校内外财务业务的查询事务,做到热情、及时、准确。
10、按规定及时调整内部账目,正确计提工会经费等国家规定计提的各项专项费用,并及时办理转账。做好复核后的记账工作,并做到帐帐相符,日清月结。
11、及时与出纳对账,保证账款相符、帐实相符。
12、做好年终决算、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和政府综合财报等的编制
13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,确保会计凭证及资料的完整性、规范化、科学化。做好会计档案的移交工作,按规定及时将会计档案移交学院档案馆。
14、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,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账,保证账实相符。
15、做好对二级财务的管理、监督与指导工作。
16、负责编制每月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表,并做好财务状况分析。
17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负责人:刘合梁
办公电话:0714-6356091
办公地点:行政楼X1-309室